12月22日下午,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刘凯湘应法学院邀请,在国际学术报告厅作题为“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与制度的变迁——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”的报告。报告由法学院院长王利军主持,300余名法学院师生到场聆听。
讲座现场
刘凯湘指出,民法总则剔除了法律行为的“合法性”要件,删去了“民事行为”概念的观点,新的民法总则体现了意思表示理论,将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。他强调,新的民法总则新设了通谋虚伪的法律行为,修改了可变更撤销行为规则,修正了无效法律行为规则。
师生认真聆听
本次报告使师生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有了深入认识,对了解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的制度变迁有重要指导作用,对我校法学学科及“双一流”建设有重要的推动作用。(撰稿:法学院 柴钟豪 摄影:崔雪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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